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參考標準(試行)
時間:2022-04-24 來源:中建華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點擊:次
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參考標準(試行)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鞂<覄趧請蟪?,維護交易項目組織方和專家的合法 ...
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參考標準(試行)
參考標準(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鞂<覄趧請蟪辏S護交易項目組織方和專家的合法權益,根據(jù)《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旃芾磙k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依法從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斐槿〔⑴c全省范圍內各類招標項目評標評審活動的專家勞務報酬支付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第三條 專家勞務報酬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在評標評審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由交易項目組織方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統(tǒng)一支付。
交易項目組織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專家發(fā)放除評標評審費、交通費、在途補助等正常勞務報酬以外的其他任何錢物。
第四條 評標評審時間以專家按通知規(guī)定到達評審地點并簽到的時間為計算起點,至完成評標評審報告簽署的時間止(不含隔夜評標夜間休息等非評標評審時間)。
專家承擔同一項目多個標段,或者多個子項目評標評審的,按照同一項目計算評標評審時間。
第五條 評標評審費按照評標評審時間的整數(shù)時數(shù)計算,超過整數(shù)時數(shù)0.5小時以內的不計算,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按增加1小時計算。
第六條 每天評標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評標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內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評標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以外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
遠程異地評標專家評標評審費標準統(tǒng)一按照主場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七條 本地評標評審和遠程異地評標評審,不提供交通補助和在途補助。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非同城的異地評標評審項目,交易項目組織方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發(fā)放在途補助,交通費參照公職人員差旅費限額標準憑據(jù)報銷往返費用。
按照前款規(guī)定如需要報銷交通費,專家自駕車前往的,由交易項目組織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參考公共交通費用標準予以適當補助。
第八條 對于到達評標評審地點的專家,按規(guī)定需回避(因專家未及時維護基本信息而造成回避的除外)或評標評審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誤工補助200元,需要發(fā)放交通補助的,按照本標準第七條執(zhí)行。
第九條 專家評標評審期間應合理安排休息用餐,以保證評標評審質量。評標評審結束時間超過12∶00或18∶00,交易項目組織方應當為專家統(tǒng)一安排午餐或晚餐;除隔夜評標外,專家確實需要提前到達評標評審地點住宿或評標評審結束后住宿的,應當參照差旅費限額標準為專家安排住宿或參照差旅費限額標準憑據(jù)報銷。
第十條 專家超過規(guī)定時間30分鐘未到場的,視為缺席,取消其進入本次評標評審委員會資格,不支付任何費用,并按照《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guī)旃芾磙k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專家未完成評標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標評審現(xiàn)場,或者在評標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發(fā)放勞務報酬。
第十二條 專家對所參加的評標評審項目,有配合答復詢問、質疑、異議處理等事項的義務。專家履行以上職責,不再支付評標評審費;但需要專家到現(xiàn)場的,應當提供誤工補助200元,需要發(fā)放交通補助的,按照本標準第七條執(zhí)行。
第十三條 評標評審結束前(即在評標報告簽字之前),交易項目組織方不得支付專家勞務報酬,專家不得就有關勞務報酬問題開展任何形式的打探或商討。
專家不得以勞務報酬問題為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名。專家以勞務報酬問題為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同時將有關情況反映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或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評標評審結束后,對發(fā)放勞務報酬有爭議的,專家或者交易項目組織方可以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本標準所列的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為指導標準、稅前標準,可參照社會物價水平適時調整。
按要求從國家級專家?guī)斐槿〉膶<一蛘呓?jīng)批準特邀的行業(yè)著名專家,可在此基礎上由交易項目組織方視評標工作量,參考全國范圍內費用水平適當上浮。
專家對按照不低于本標準所給付的勞務報酬,應予以接受,不得要求給付更高標準的勞務報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費用要求。
國家對于專家勞務報酬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
附件:
陜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參考標準(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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